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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19-09-12 01:51     来源: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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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广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进行提高。例如,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再增加600元补助,从2007年开始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金,提高到2019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750元,提标幅度达到650%,此外根据自治区的自然增长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再次增加每人每月1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对部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

此次调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是广西连续12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标准提高之后,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提升了优抚对象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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