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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家属如何随调随迁?这些操作流程要了解!

2019-10-11 05:55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作者:《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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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转安置工作中,有两个非常相近的词汇:家属随调和家属随迁。您知道它们的区别吗?


★家属随调


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后,其有正式工作(有行政、事业或企业编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干部调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


★家属随迁


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后,其没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干部到安置地落户,不安排工作,不提供家属档案材料。


政策依据在哪?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安排,主要从七个方面作了规定:

①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②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③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④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⑤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⑥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⑦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2、《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做了更明确的规定:


①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②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③各地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就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


3、《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在前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又做了强调和明确:

①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随调配偶应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②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③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转业当年升学报考军校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工作程序如何?

★配偶随调随迁工作程序


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排由转业干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

干部被批准转业后,在填写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草表时,提前了解配偶的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岗位和工资档次并认真填写随调或随迁的意见。


第二步


转业干部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收到转业干部填写的转业审批报告表草表后,认真审核转业干部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理由条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队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干部转业(复员)管理分系统”。


第三步


经审核,符合随调条件的,由转业干部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机关向转业干部配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调档函;转业干部持调档函,到其配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档案并交干部所在单位干部部门。


第四步


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逐级转递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其负责协调安置,保持身份不变(行政编、事业编、企业编)给予安置。随调家属工作安置报到通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离队报到通知一起发出。


第五步


转业干部配偶持安置报到通知,回原所在单位办理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转接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到安置单位报到;报到后,由安置单位协调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帐号,由本人持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书转移各种保险关系。


第六步


待转业干部办理完各种手续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持该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换领户口准予迁入证,回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并在45天内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

如果家属没有工作、只随转业干部随迁,户口随迁直接按第六步办理即可。


子女随迁办理转学程序


转业干部随迁子女转学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

干部确定转业后,应与原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处)人力资源部门保持定期联系,了解掌握档案转递进度,待档案转递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大概毎年6月中下旬,各地稍有区别),要主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通过本大单位转业移交联络员或干部部门的同志帮助联系),商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第二步

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与拟落户地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室联系,换领介绍信至拟落户地划片保障学校。

 第三步

与划片保障学校教务部门联系并由学校出具学籍转接有关文书,逐级审批后回原所在学校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包括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步

携带经审批同意的学籍转移文书到拟落户地划片保障学校办理报名分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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