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能(含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人数逐年增多,养老服务内容、方式与一般对象有所不同。《通知》按照“普惠+优待”的原则,将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提供更多精准化、人性化、个性化养老服务。明确专门建立重点对象台账,掌握养老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对高龄的独居军休干部每天至少联系1次,为有需求的失能(含失智)、独居军休干部配备智能养老设备,实现一键报警、远程监护。协调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为失能(含失智)、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军休干部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和养老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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