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及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二是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如“拥军贷”“戎创贷”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联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可设立专项创业基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创业。发挥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提供便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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