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军队已对现役军人相关保障作出制度安排,《意见》将帮扶援助对象确定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其中,“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这部分人员虽没有服役经历,但作为牺牲或病故军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在生活陷入困境时,政府应当给予特殊关照。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保障对象情况、工作开展基础等存在较大差异,《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