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4年3月1日起,广西实行全国统一的军地转移接续“总对总”模式,所有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全部通过网上联网办理,无需个人提交申请,取消纸质材料,实现无纸化、无感化办理。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军人退出现役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退役军人是指现役军官(含警官)、军士(含警士)、义务兵(含供给制学员)。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全国统一的军地转移接续“总对总”模式,由部队通过国家转移系统平台统一线上传递相关电子数据信息,广西各级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在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实现全流程网上联办,无纸化、无感化的高效办理流程。
不需要。退役军人办理离开部队手续后,不需要由退役军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也不需要提供任何业务材料,全程均由部队与人社部门之间联网对接办理。
不需要。从2024年3月1日起,国家转移平台信息系统已更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资金银行账户信息。部队和退役军人无需再向地方社保机构获取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可以。在接续业务办结后,发现错误需要进行业务回退重新办理的,可向接续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线上业务回退申请,由社保经办人员办理业务回退。部队在核实回退申请后,会重新将正确接续业务推送至我区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进行接续。
退回原因应为:1.安置类型错误。2.安置地错误。3.汇入金额有误。4.人员身份信息错误。5.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未同步转移。
安置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其职业年金转移业务将随机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一同办理,办理完成后将收到办结告知短信。
以2024年3月1日为时间节点,2024年3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了离队手续的退役军人,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照原接续流程办理。若确实需要按新模式办理的,可由退役军人原属军队单位自行确定。
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接收到下发数据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反馈;资金到账信息无误的,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工作并建立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不适用。当前“总对总”模式的联网办理只适用于2024年3月1日时间节点(含)后退役的退役军人本人,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目前暂不适用此模式,按照原流程办理。
在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结后,接续地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军队提供的退役军人预留手机号码发送办结短信。退役军人也可自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等查询,或就近前往任意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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