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烈士”是党和国家授予为国家、社会和人民英勇献身的公民的最高荣誉性称号,烈士评定(批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目前,我国烈士评定(批准)的法规依据主要有《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烈士评定(批准)职责根据人员身份、牺牲情形等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军队相关部门等分别承担。地方和军队等相关部门评定的烈士,均要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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