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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3-12-14 16: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资金情况2022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3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2〕167号)精神,中央共分3批下达我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共151642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我区在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后,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00%足额及时下达全区各市县。

2. 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内容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数量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1.5万人。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4)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资金情况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1〕15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8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169号)精神,按照我区符合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人数比例,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将中央和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共计1829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1642万元,自治区资金31289万元)分解下达至全区各市县,各市县安排配套资金1193.15万元,用于发放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截至2022年12月,按月足额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74074.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1177.81万元,地方资金25056.86万元,其他资金7839.41万元),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2.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内容为:按自治区规定标准给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具体指标为:

(1)数量指标: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1.5万人。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

(3)时效指标:发放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29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根据抗日战争时期入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60元;建国后入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50元。

(5)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共分3批下达我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其中非涉密资金共182931万元(其中提前批下达135916万元、第二批下达11118万元、第三批下达4608万元。自治区本级落实分担资金31289万元,上述资金已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全部拨付到全区各市县。各市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落实需承担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1193.15万元,同时使用其他资金10580.7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为全区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174074.08万元,资金执行率89.40%。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1177.81万元,资金执行率93.1%;自治区资金24296.54万元,资金执行率77.65%;市县配套资金760.32万元,资金执行率63.72%;其他资金7839.41万元,资金执行率74.0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下达后,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2〕82号)确定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标准,以2022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综合不同类别优抚对象人数和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地方往年资金支出进度因素,做好资金分配管理。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自治区和各市县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全区各级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费用支出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联合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实现优抚对象一人一卡(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通过上墙公示、政务公开等形式,每年将优抚最新标准在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让每位优抚对象知晓具体领取标准,增加透明度,切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的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广西全面支持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给全区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21.3万人发放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1.5万人。2022年给全区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共21.3万人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因受自然减员的影响,我区2022年实际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人数为21.3万人。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2022年全区各级财政按照政策分担机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经费足额拨付率达到100%,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已完成该指标。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全区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安排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期下达率达到100%。已完成该指标。

4.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全区通过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情况,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完成情况为较好,实际完成值90%,已完成该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全区优抚对象总体满意度90%,已完成该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100%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年度自然减员影响。我区优抚对象人数是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4月份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编制项目预算,下一年度自然减员将减少发放抚恤补助资金,形成一定额度的结余资金。2022年末与2022年初相比,全区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自然减员2000余人,其中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为116270元/年—10850元/年、“三属”的抚恤金标准为36910元/年—29280元/年、在乡复员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24584元/年—24328元/年、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11520元/年,这些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相对较高,因年事已高、疾病等原因自然减员,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资金支出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因自然减员结余的资金,各地优先支出,当年预算资金形成了一定的结余。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优抚数据核查,对优抚对象个人信息逐一筛查,逐项核对,及时纠正人员信息错误数据,对新增人员严把入口关,去世的及时进行减员、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并取消待遇。做好动态更新管理,严格执行死亡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定期抚恤金的规定。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识,细化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优抚资金发放流程,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制度体系,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及时通过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不断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11月,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在直达资金监管工作中指出,部分地区使用当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付优抚对象医疗方面补助费用。针对指出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完善相应政策文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二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市县严格按要求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三是不断健全财务制度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制。


转移支付区域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资金使用单位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94704.89

174074.08

89.4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1642.00

141177.81

93.10%

地方资金

32482.15

25056.86

77.14%

其他资金

10580.75

7839.41

74.09%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发〔2022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282号)确定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标准,2022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综合不同类别优抚对象人数和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地方往年资金支出进度因素,做好资金分配管理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下达资金。在收到中央下达资金文件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市县。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合理使用资金,但部分地区使用当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付优抚对象医疗方面补助费用。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完善相应政策文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二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市县严格按要求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三是健全财务制度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制。

执行准确性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费用支出制度,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100%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年度自然减员影响。我区优抚对象人数是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4月份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编制项目预算,下一年度自然减员将减少发放抚恤补助资金,形成一定额度的结余资金。2022年末与2022年初相比,全区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自然减员2000余人,其中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为116270/—10850/年、三属的抚恤金标准为36910/—29280/年、在乡复员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24584/—24328/年、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11520/年,这些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相对较高,因年事已高、疾病等原因自然减员,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资金支出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因自然减员结余的资金,各地优先支出,当年预算资金形成了一定的结余。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优抚数据核查,对优抚对象个人信息逐一筛查,逐项核对,及时纠正人员信息错误数据,做好动态更新管理。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和优化优抚资金发放流程,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制度体系,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相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022年给全区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共21.3万人发放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21.5万人

21.3万人

年度发放抚恤补助的人数峰值达21.3万人2022年末与2022年初相比,全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自然减员2000余人,其中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高直接导致资金结余。下步强化优抚对象数据管理,做好动态更新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率。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90%

说明

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在202211月直达资金监管工作指出,部分地区使用当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付优抚对象医疗方面补助费用。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形成的实际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资金情况2022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3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67号)精神,中央共分2批下达我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共7690万元,我区在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后,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00%足额及时下达全区各市县。

2. 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内容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具体指标为:

(1)数量指标: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10.4万人。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100%。

(4)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有效改善。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85%。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资金情况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通知后,我区按照符合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对象的人数比例,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将经费89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90万元,自治区资金1296万元)及时分解下达全区各市县。各市县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用于给予我区符合条件的约10.4万名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自治区规定比例报销其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诊疗产生的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截至2022年12月,我区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0641.58万元(其中中央医疗保障经费6498.71万元,地方资金3166.40万元,其他资金976.4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2.绩效目标情况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具体指标为:

(1)数量指标: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人数,≥10.4万人。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

(3)成本指标:经费总额,1296万元。

(4)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100%。

(5)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8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共分2批下达我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共7690万元(其中提前批下达6864万元、第二批下达848万元)。自治区本级落实分担资金1296万元,上述资金已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全部拨付到全区各市县。各市县相应安排配套资金2450.97万元,同时使用其他资金1389.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全区为10.4万名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10641.58万元,资金执行率82.9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498.71万元,资金执行率84.51%;自治区资金786.39万元,资金执行率60.68%;市县配套资金2380万元,资金执行率97.1%;其他资金976.47万元,资金执行率70.2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下达后,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等规定,以2022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综合不同类别优抚对象人数和享受的医疗补助标准以及地方往年资金支出进度因素,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全区各级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用于给予我区符合条件的约10.4万名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自治区规定比例报销其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诊疗产生的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费用支出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联合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实现优抚对象一人一卡(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通过上墙公示、政务公开等形式,每年将优抚最新标准在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让每位优抚对象知晓具体领取标准,增加透明度,切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的总体绩效目标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2022年,给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共10.4万人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自治区规定比例报销其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诊疗产生的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10.4万人。2022年,全区实际上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医疗保障补助的人数峰值为10.4万人,已完成该指标。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2022年,全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率实际为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为100%,均完成指标。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100%。在收到中央下达资金文件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市县。2022年,全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实际为100%,已完成该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有效改善。通过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情况,达到年初目标值。完成情况为较好,实际完成值90%,已完成该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85%,实际完成值为90%,已完成该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均达标,无偏离,但预算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为:一是受年度自然减员影响。2022年末与2022年初相比,全区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自然减员2000余人,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资金支出有较大差距。二是国家未建立统一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费用“一站式”结算机制,我区仍采取的是先垫付后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报销的传统方式,手续较繁琐,部分优抚对象自动放弃报销。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强化优抚基础数据管理,提高资金测算精准度,加快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搭建“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顺利结算、快速结算、精准结算,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目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报销难”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的心坎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及时通过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不断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8—10月,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在直达资金监管工作中指出,部分地区超范围使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如支付人身意外险、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系统服务费等。针对指出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完善相应政策文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二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市县严格按要求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三是健全财务制度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制。四是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一站式”结算试点工作,平台快速结算、精准结算,让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补助更加便捷。


转移支付区域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资金使用单位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2826.77

10641.58

82.9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7690

6498.71

84.51%

地方资金

3746.97

3166.40

84.51%

其他资金

1389.8

976.47

70.26%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2022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综合不同类别优抚对象人数和享受的医疗补助标准以及地方往年资金支出进度因素,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下达资金。在收到中央下达资金文件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市县。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合理使用资金但部分地区超范围使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如支付人身意外险、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系统服务费等。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完善相应政策文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二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市县严格按要求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三是健全财务制度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制。四是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一站式”结算试点工作,平台快速结算、精准结算,让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补助更加便捷。

执行准确性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费用支出制度,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为:一是受年度自然减员影响。2022年末与2022年初相比,全区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自然减员2000余人,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资金支出有较大差距。二是国家未建立统一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费用“一站式”结算机制,我区仍采取的是先垫付后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报销的传统方式,手续较繁琐,部分优抚对象自动放弃报销。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优抚基础数据管理,提高资金测算精准度,加快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搭建“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顺利结算、快速结算、精准结算,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目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报销难”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的心坎上。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相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全年给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共10.4万人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用于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10.4万人

10.4万人

2022全区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0.4享受医疗补助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待对象满意度

≥85%

90%

说明

2022810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在直达资金监管工作中指出,部分地区超范围使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如支付人身意外险、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系统服务费等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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