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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4-05-09 0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函〔2023〕552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经考评组考评,2023年度“优秀”等级培训机构17家,占承训机构总数的6.9%;“合格”等级培训机构117家,占承训机构总数的47.4%;“不合格”等级培训机构113家,占承训机构数的45.7%。考评期间,提交2024年度新增机构申报评估表共81家,其中79家符合准入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录设置不够合理。本次年度考评不合格目录机构的比重依然较大,部分机构招生人数较少,个别机构培训拿证率、推荐就业率达不到要求。承训机构设置的专业(工种)吸引力不够,专业同质化较为严重,综合型培训机构数量较少。

(二)培训管理有待强化。部分市、县依托培训网开展在线监督,执行不够到位。部分承训机构报备数据信息不及时、不齐全,数据准确性还有待提高。

(三)培训质量有待提升。抽查个别参训退役士兵对承训机构、培训课程不满意,部分参训学员没有拿到职业技能证书、参训后没有实现高质量就业或没有得到推荐就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培训组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按照当地的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针对退役士兵的就业意愿和招聘企业的用工要求,具体涵盖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实训基地等具体内容,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培训机构的政策理解和认知度,加大监督指导和服务管理的力度。

(二)规范项目台账。要充分利用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优势,依托网站创建培训班级,及时录入培训信息,加强异地培训管理,创建培训信息台账、做好就业跟踪服务,防止重复培训情况发生,切实将培训网络三级管理体系构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考评制度。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终止协议。《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自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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