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陵园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6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6号内(详见附件)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