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公告

2025-12-17 16: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一)有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二)无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无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入围人选详见附件)

二、考察

我厅直属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与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人事档案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确定为考察人选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将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三、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我厅直属各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将于2025年1月18日前完成组织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四、注意事项

考察、体检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本人手机通信畅通。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按时进行考察、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综合科,0771—2637658;自治区烈士陵园党务人事科,0771—5618368;自治区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人事科,0772—3836519;自治区第二荣军优抚医院人事科,0779—207458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入围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

                                      202512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