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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10 15: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0〕7号   


各市、县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

服务管理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9〕28)要求和自治区关于开展优秀退役军人表彰的部署,为做好全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坚持优中选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注重实效,通过开展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不断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激励各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和干部职工勇于创新、建功本职,积极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发展,努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机构

评选表彰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自治区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主要从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弘扬优良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骄人业绩、活出精彩人生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等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3.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所在单位的创新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人员实现创业就业。

4.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勇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中发挥模范作用。

5.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在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培训中心、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及接收安置、促进就业创业、优待优惠退役军人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团级(含)以下单位或部门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健全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各项建设走在前列,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新形象。

2.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规定,出色完成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采集、服务保障以及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立足实际探索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规律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持续激励退役军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主要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积极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师级(含)以下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心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好事,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贡献突出。

3.带头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政策规定,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政策精通、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或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5以上。

4.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在构建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本地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得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认可。

四、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表彰全区优秀退役军人50名,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0个(分配驻桂部队2个),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30名(分配驻桂部队2名)。

  1. 评选表彰兼顾不同类型退役军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统筹平衡,适当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倾斜。表彰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副厅局(师)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师)级以上干部(含军队文职人员),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团)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2. 驻邕区直、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邕高校、驻邕央企)以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初选推荐对象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推荐,其他单位初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市负责推荐。驻桂各部队初选推荐对象由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推荐。

(三)各设区市评选表彰名额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量、服务保障机构数量,参照以往表彰规模并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分配。

五、评选程序

(一)初选推荐。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办法开展初选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按照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组织开展初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明确的数量提出初选推荐对象。

各设区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初选推荐对象所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推荐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办理。

(二)初选公示。提出初选推荐对象后,设区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驻桂部队须在驻桂部队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选推荐。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初选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自治区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委员会评选后按1:1的比例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评选公示。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表彰对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集体公示。建议表彰对象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表彰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撤销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五)审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六、表彰奖励办法

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受表彰的优秀退役军人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受表彰的单位颁发奖牌。

七、实施步骤

(一)印发方案。自治区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后,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将修改完善后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呈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0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推荐报送。各设区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按照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提出拟推荐的初选候选对象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公示后,于5月中旬前将推荐材料和推荐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表彰。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和报送推荐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公示,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作出表彰决定。于2020年“八一”前召开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宣扬典型、弘扬先进上,形成舆论宣传声势,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激励带动效应。

(二)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德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杜绝“带病”推荐。要注重推荐基层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对于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抓紧完成初选、审核、推荐工作,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真实、逻辑严密、生动感人。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及相应汇总表(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顺序,每名推荐对象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5份(以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要严格落实规定的推荐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或伪造身份、事迹材料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评选表彰活动有关军队方面的安排,由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联系人及电话:许志军,0771—2638996;陈思遐,0771—2637656,电子邮箱:qtqywh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7.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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