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指导意见》构建了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四项机制。一是定期沟通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每年11月底前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确保信息畅通;二是推行双向选择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招录退役士兵,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三是设立专区招聘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场招聘会时,特别开设国企招聘专区,集中展示国企岗位资源;四是构建跟踪服务机制,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每半年组织1次服务国企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工作推进。
在政策落实与宣传方面,国有企业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岗位需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此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及岗位推介活动,提高退役军人与岗位的匹配度。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国有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激发企业积极性。此外,还将强化宣传激励,对招用退役军人成效突出的国有企业,在相关评选中予以倾斜。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规律,持续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高效转化。今年以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联合有关单位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构建了以《广西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为核心,聚合32个部门力量的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体系。同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多部门数据比对长效机制,动态监测劳动年龄段退役军人就业社保数据、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实现了全区退役军人就业状态精准监测、精准研判、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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