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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退役军人组办函〔2020〕43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 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0-11-23 16:20     来源: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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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0年11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退役军人保障法制定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提供了根本遵循。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是国家和军队对涉及退役军人重要问题作出的真诚回应,是时代的进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全面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制度,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尊崇以法的名义得到落实。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把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将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工作作为本级本部门近期一项重大工作安排,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以及部门党委(组)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会议等,采取领导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深刻领会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中要起表率作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起到牵头作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要起到推动作用。在学习讨论、宣传普及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正确阐释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深刻意义,把握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的舆论导向。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广大服务对象明白知晓

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开通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专栏,刊登法律全文、解读、学习宣传等信息。要将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创新学习培训形式,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订购退役军人保障法单行本和释义,制作宣传册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发放。领导干部要带队结合调研、慰问,到基层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宣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特别是基层干部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

退役军人保障法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级各成员单位学习宣传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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