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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8-29 17:12     来源: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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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保障机构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七)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定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参战民兵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拟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机构设置情况。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有关编制文件规定,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褒扬纪念处、优抚和拥军支前处(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厅纪检监察组。

(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共8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康复中心、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广西北部湾精神病医院)、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32104.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893.5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387.10万元,增长3.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509.9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28.40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广西退役军人事务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经费600万元、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养老保险)1000万元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4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0.93万元,增长49.66%,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伤残军人康复辅具配置经费项目等更为政府性基金安排,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上级补助收入9.50万元,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解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解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9.5万元,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转入单位基本户变更为通过国库直接下达预算指标,导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5.事业收入11423.5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94.84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各类事项有序开展,我厅2个公益二类直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增加,事业收入增加。

6.经营收入2729.06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2.86万元,增长1.23 %,主要原因是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业务,经营收入增加。

7.其他收入405.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5.69万元,增长30.93%,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队转入厅本级基本户的移交安置工作经费计入其他收入引起其他收入增加;二是增加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银行存款利息、设备租赁款增加等形成其他收入增加;三是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成立营养科(营养食堂)后,伙食收入增加形成其他收入增加。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465.5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86.11 万元,增长486.3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用以往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当年度的亏损。

9.上年结转和结余7745.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925.58万元,增长102.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结转的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为新增结转的项目(不可比因素)。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32104.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4583.3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387.10万元,增长3.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及传媒支出(类)81.48万元:主要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博物馆业项目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1.24 %,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烈士陵园按照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博物馆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983.2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机关和8个厅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789.70万元,增长4.0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厅机关新增“退役军人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及追加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资金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329.94万元: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05.81万元,下降48.10%,主要原因是:一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在卫生健康支出安排,而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在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中安排,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减少。二是2022年度财政不再安排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拨款,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372.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24万元,增长9.16%,主要原因是我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5.其他支出(类)816.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7.36万元,增长36.28%,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伤残军人康复辅具配置经费项目等更为政府性基金安排等,增加其他支出。

6.结余分配43.08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项目资金因客观原因结转到2023年度继续使用。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0.63万元,下降62.11%,主要原因是2021年12月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结转至2022年支出,2022年12月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当月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7478.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2023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3.73  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中央下达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康复治疗大楼项目2022年底结转资金比2021年底结转额减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47.2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80.85万元,增长3.40%。其中:基本支出5015.88万元,项目支出103931.33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40.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4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5%。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5万元。主要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博物馆业项目经费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72.5万元为中央转移支付下达资金。年初无部门预算。其中:

(1)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博物馆业项目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1378.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3%。主要用于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机关和8个厅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厅机关新增“退役军人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及追加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资金支出等。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5.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7.27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5.90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2.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年内病故退休人员抚恤金。

(6)抚恤(款)伤残抚恤(项)377.9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我厅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伤残军人抚恤金,支付伤残军人医护人员用工费,发放伤残军人生活补助及春节八一慰问经费等用款。

(7)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87938.34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业务相关经费支出。

(8)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593.79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退役安置业务相关经费。

(9)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88.2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和开展各项业务支出,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项目。

(10)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68.93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和开展各项业务支出,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项目。

(11)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5.47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补贴支出。

(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75.2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退役军人管理业务支出。

(1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1906.0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保障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发生的各项业务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71万元,支出决算为31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8%。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引起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9.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6.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8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伤残军人医疗补助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0.90万元,支出决算为36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364.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5.8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23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9%。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5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8%。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16.4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0.93万元,增长49.66%。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16.4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04.7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6%。

(一)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4.7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6%。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中: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816.47万元,主要用于我厅优抚安置相关业务支出及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康复中心康复楼项目建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11万元,完成预算的71.21%,比上年减少30.9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部门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计划不能正常实施,无相关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36万元,完成预算的83.34%,比上年减少0.43万元,原因是按照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8.36万元,平均每辆0.8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6.99%,比上年减少0.85万元,原因是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次,人次14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17万元,降低6.39%;比2021年减少52.89万元,降低14.01%。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安排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0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11.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02.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93.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70.4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8.8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61.2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85.0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3.6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1辆(其中: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25辆,其中业务用车7辆,电动观光车8辆,电动巡逻5辆车,洒水车1辆,清洁卫生车1辆,拖拉机1辆,翻斗车1辆,叉车1辆;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业务用车2辆;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业务用车1辆;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业务用车2辆;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5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468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00.3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29个自有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122.78万元。

我厅正组织对重点绩效项目“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0万元,截至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日未出绩效评价结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2022年度我厅共对符合条件的186个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其中,自评为“一等”的项目167个,占自评项目总数的89.78%;自评为“二等”的项目11个,占自评项目总数的5.91%;自评为“三等”的项目1个,占自评项目总数的0.54%;自评为“四等”的项目7个,占自评项目总数的3.77%。我厅2022年项目自评为“四等”等级项目7个,其中自治区党政军迎春慰问系列活动项目为年度中调整收回预算资金,项目不再实施;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等剩余6个项目为年度因疫情原因或工作实际需要未发生费用支出,因此无法进行评价。

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完整,存在部分指标设置表述不够明确、指标值设置不够合理、指标内容与指标值不匹配不够、指标难以量化考量等问题。二是部分预算项目自评质量还不够高,存在实际填报值过于笼统不能反映实际完成情况、未根据各指标重要程度赋值打分、佐证材料不全等情况。三是部分绩效指标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时,未能及时申请调整绩效指标。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历年项目执行情况等,不断探索和构建起具有部门特色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的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培训指导,提高部门各单位绩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项目因故调整实施内容或者项目实施目标调整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调整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和指标切合实际。三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选取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等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方式开展部门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评价应用于优化支出结构、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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