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财政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8: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保障机构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七)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定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拟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机构设置情况。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有关编制文件规定,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褒扬纪念处、优抚和拥军支前处(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厅纪检监察组。

(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8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康复中心、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广西北部湾精神病医院)、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47841.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981.4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736.94万元,增长11.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752.86万元,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242.88万元,增长11.28%,主退役金要原因为中央增加退役军人退役金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9.15万元,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242.68元,增长274.66%,主要原因是厅本级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置经费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改为政府性基金安排;中央追加自治区荣军医院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博物馆项目经费变更为列入自治区烈士陵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事业收入11738.3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4.83万元,增长2.76 %,主要原因为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加强业务管理、新增中医疼痛科等引起住院科室取得收入增加;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新冠肺炎疫情过后医疗收入有所增长。

6.经营收入4123.1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94.04万元,增长43.7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加强管理,经营收入增加。

7.其他收入307.9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7.09万元,下降23.9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自20235月起医院将食堂业务外包,不再取得食堂伙食收入,导致其他收入相应减少;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租金收入同比减少;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银行存款减少导致利息收入降低。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768.6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3.13万元,增长65.12%,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2023度支出增加,现金流量收入减少,年末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资金弥补支出缺口。

9.上年结转和结余7091.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54.07万元,下降8.4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结转的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在2023年支出部分工程款。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47841.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569.39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736.94万元,增长11.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及传媒支出(类)153.0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博物馆项目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1.56万元,增长87.83%,主要原因是2023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由9.5万元调增至100万元,因此相应增加博物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4538.7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机关和8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55.53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厅机关增加中央退役军人资金支出及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建设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520.48万元: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0.54万元,增长57.75%,主要原因是:一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在卫生健康支出中安排,而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中安排;二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自治区本级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增加。三是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款,而2022年未安排该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380.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21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我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5.其他支出(类)1976.7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60.26万元,增长142.11%,主要原因是厅本级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置经费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改为政府性基金安排以及中央追加自治区荣军医院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等,引起其他支出相应增加。

6.结余分配385.9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2.85万元,增长795.84%,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2023年度经营结余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19886.2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407.98万元,增长165.92%,主要原因是中央增加退役军人退役金等资金结转到下年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25.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8.11万元,增长0.07%。其中:基本支出5600.12万元,项目支出103425.19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838.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2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2%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6%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博物馆项目经费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是自治区按政策下达的指标,自治区烈士陵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支出。其中:

1.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153.0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博物馆项目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1853.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2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6%主要用于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机关和8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厅机关增加中央下拨退役军人退役金等。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28.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4.59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3.7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6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年内病故退休人员抚恤金。

6.抚恤(款)残疾抚恤(项)411.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供养退役军人抚恤金,支付退役军人医护人员用工费,发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及春节八一慰问经费等用款。

7.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126.3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8.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90.3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

9.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8871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支出。

10.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1774.69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退役安置业务相关经费。

11.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31.27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和开展各项事务支出,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项目。

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89.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和开展各项事务支出,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项目。

1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5.50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补贴支出。

1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0.30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活动方面支出。

1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91.41万元,主要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16.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1162.18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保障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发生的各项事务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6.33万元,支出决算为47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3%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引起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1.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2.55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6.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9.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14.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供养退役军人医疗补助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5.40万元,支出决算为37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机关及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372.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0.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0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7%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机关及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8%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二是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退役人员增加,退休费支出相应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59.1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242.68万元,增长274.6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59.15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2%

(一)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2%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中: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3059.15万元,主要用于我厅优抚安置相关业务支出及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康复中心康复楼项目建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1%,比上年增加0.8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中央、各省市与我厅工作交流增多。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部门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9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增减。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1%,比上年减少3.42万元,原因是按照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退役军人事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8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4.94万元,平均每辆0.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5%,比上年增加4.27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中央、各省市与我厅工作交流增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5次,人次37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93万元,增长2.1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09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8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0.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85.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39.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8.6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5.2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62.0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7.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0辆(其中: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用车1辆;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康复中心业务用车1辆;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业务用车1辆;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烈士陵园24辆,其中业务用车6辆,电动观光车8辆,电动巡逻5辆车,洒水车1辆,清洁卫生车1辆,拖拉机1辆,翻斗车1辆,叉车1辆;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业务用车2辆;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23038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19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35万元,事业收入13810.49万元,经营收入5825.29万元,其他收入4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55.71万元。执行数22334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5801.85万元,执行率为80.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514.56万元,执行率为98.44%;单位资金支出24029.58万元,执行率为92.51%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等次。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厅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23分,自评等级为一等等次,其中,预算执行得分8.23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90分。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023年,我厅持续推动广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全区军转安置工作,按规定接收退役军人档案,开展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二是开展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性和适应性培训,使退役军人干部尽快了解和掌握到地方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三是开展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康复护理服务、疗养工作。四是足额发放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补助、慰问费,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五是及时办理可在政策范围内解决诉求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六是对我区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营造尊崇英烈铭记功勋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英烈精神。七是开展退役军人法规政策教育宣传,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地落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行政诉讼、公共法律服务和重大信访事项处置的作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聘请专家对退役军人重大规划进行咨询,对重大决策进行评估,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鉴定、考核、验收评估;开展退役军人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94个,项目支出总额253055.5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79个,本级项目支出37499.0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5个,对下转移支付215556.55万元。此外,敏感涉密项目20个,涉及资金54666.97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其中自评为一等的项目178个,涉及金额241594.14万元,占自评项目总数的91.75%;自评为二等的项目9个,涉及金额7941.15万元,占自评项目总数的4.64%;自评为三等的项目7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1个,单位资金安排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3520.26万元,占自评项目总数的3.61%;无四等项目。

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完整,存在部分指标设置表述不够明确、指标值设置不够合理、指标内容与指标值匹配不够、指标难以量化考量等问题。二是部分预算项目自评质量还不够高,存在实际填报值过于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实际完成情况、未根据各指标重要程度赋值打分、佐证材料不全等情况。三是部业务类社会效益指标难以设定量化指标值,考评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四是部分绩效指标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历年项目执行情况等,不断探索和构建起具有部门特色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的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培训指导,提高部门各单位绩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项目因故调整实施内容或者项目实施目标调整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调整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和指标切合实际。三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选取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等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方式开展部门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评价应用于优化支出结构、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33分,自评为一等等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1320.26万元,执行数为178415.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25%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1万人。实际完成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21万人,完成率100%2023年广西组织各市按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对去世的及时进行减员、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并取消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优抚数据动态更新管理。以20234月份退役军人事务部从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的数据并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结合全年各类优抚对象自然减员及新纳入符合条件优抚对象数量,全年共给全区残疾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共21万人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符合烈士褒扬金发放条件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人数,3人。2022年评定的3名烈士的遗属发放烈士褒扬金,抚慰了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已全部完成该指标。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2023年,财政部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121号)、《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05号)、《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3115号)文件分3批下达我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我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124号)将经费及时足额下拨,经费足额拨付率100%。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在中央确定的标准基础上对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提高补助标准,以桂退役军人发〔202370号文件予以明确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已完成该指标。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和烈士褒扬金及时拨付率,100%全区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安排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和烈士褒扬金,如期下达率达到100%。已完成该指标。

4)成本指标。烈士褒扬金拨付标准,烈士牺牲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根据有关标准,我区按照每人142.33万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的标准为我区2022年新评定的3名烈士发放了烈士褒扬金。已完成该指标。

5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全区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和桂退役军人发〔202370号文件要求,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情况,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通过发放烈士褒扬金,抚慰了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保障烈士遗属基本生活。完成情况为较好,实际完成值90%,已完成该指标。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2023年,全区严格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和桂退役军人发〔202370号文件要求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连续多年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区优抚对象总体满意度100%,已完成该指标。

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100%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年度自然减员影响。我区优抚对象人数是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4月份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编制项目预算,下一年度受自然减员影响减少了资金支出,形成一定额度的结余资金。2023年末与2023年初相比,全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自然减员2100余人,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资金支出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优先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近年来,我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的人数因自然减员逐年下降,导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形成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各地优先使用2022年及以前中央和自治区结转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各类优抚对象补助(2023年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共7756.44万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年度资金使用。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数据精准性。通过加强优抚数据核查,对优抚对象个人信息逐一筛查,逐项核对,及时纠正人员信息错误数据,每月与公安、民政、卫健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对去世人员及时进行减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并取消待遇。二是加快结余资金消化,对市、县结余资金进一步梳理总结,深入分析形成原因。指导资金结余较多的市县及时消化结余,结合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有效性。三是完善制度体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时修订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优抚对象资金结余较多的问题。四是积极主动加强与代发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识,细化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优抚资金发放流程,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制度体系,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4.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等次,涉及资金87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分总分值为100分,部门评价为90.48分,反映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支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下运行,资金拨付相对准确、相对及时,为全区优抚对象减轻了医疗负担,切实保障了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