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下文简称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是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职能是承担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指导全区军休机构开展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军休课题研究、媒体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军队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荣誉疗养和各类培训等;组织全区军休机构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管理和运作“广西军休老年大学”;完成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定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科、活动中心管理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宣传教育科。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720.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1.1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17万元,增长4.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12万元,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7.77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为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新增了中央预算用于工作宣传,以及由于人员变动及经济增长带来的人员经费的增长。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6.经营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7.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69.34万元,主要是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不能保证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6.19万元,降低4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基本户存在一些历年军队拨款结余(主要是1995年至2004年陆续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各类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军队拨款,预定用途包含管理费、军休服务中心开办费、龙胜服务站基建经费等,2005年后经费结余留存我单位基本户),根据单位工作需要,自2021年列入年度预算逐步支出,结余逐步减少。
9.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二)我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720.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1.6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0.51万元,增长16.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67.6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1.3万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49万元: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保缴纳基数增长带来的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类)27.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8.7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0.56万元,降低87.3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逐年列支2005年以前累计的资金结余,故结余逐步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1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7.37万元,增长13.48%。其中:基本支出414.13万元,项目支出236.99万元。
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4.55万元,支出决算为65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85.07万元,支出决算为66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6%。主要用于我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6.6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8.3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4.抚恤(款)死亡抚恤(项)6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单位年内病故退休人员抚恤金。
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6.4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运行管理和开展各项事务支出。
6.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15.7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保障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发生的各项事务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变动产生的细微差异。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86万元,支出决算为2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缴纳基数变动带来的细微差异。其中:
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7.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6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7%。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比上年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政策调整后,各区内、外军休机构与我单位工作交流增多。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单位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比上年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政策调整后,各区内、外军休机构与我单位工作交流增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4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7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降低1.7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7元,增长15.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7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6.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类情况。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474.55万元,执行数651.1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等级。从自评情况来看,2023年年初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总预算135.9万元,均已列入绩效考核范围。预算调整数126.6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25.7万元,预算执行率99.3%。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2023年自评项目10个,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125.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评价等级为“一等”(90到100分之间)项目10个,涉及资金154.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区军休干部文体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目标为当年举行两次全区性质的大型文体活动,已完成预定目标;二是质量目标为对军休干部的幸福感及荣誉感有明显促进作用,已完成预定目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够强。受原有预算管理制度的影响,绩效管理理念树得不牢,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视程度有所欠缺。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存在业务科室对绩效管理制度认识不清晰、材料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推进,没有形成健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绩效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单位职能科室之间的分工不够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虽由财务所在科室牵头,大部分项目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报,但单位财务人员并非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立项、申报、实施进展情况不够了解,导致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清晰、具体,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无法实时进行预算项目绩效的动态监测,项目完结的自评工作不够贴近实际。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预算资金的事前管理。树牢单位绩效管理理念,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设定的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责,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和效果等紧密相关;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设定,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为预算绩效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二是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单位各科室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监督、自评全过程进行分工,推动预算绩效高效有序进行。具体承接项目的科室要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项目预算资金绩效目标,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踪预算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执行完毕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完成绩效目标自评,实现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7-2: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