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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8-07 16:20     来源: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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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保障机构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七)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定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参战民兵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拟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厅的汇总决算报表由9个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为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共8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自治区退役军人康复中心、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广西北部湾精神病医院)、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第二部分: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4908.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837.56万元,因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为新组建单位,决算数据无法与上年度相比。

1.财政拨款收入59608.4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项目支出。

2.事业收入6400.2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广西北部湾精神病医院)、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6472.44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56.4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医院食堂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8.95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52.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74908.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307.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5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博物馆事业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03.8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和8个厅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432.02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196.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1260.4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7.结余分配162.64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3438.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20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42万元,项目支出53444.0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万元,收入数为31.9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5万元,收入数为82.5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博物馆事业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84.71万元,收入数为57638.3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和8个厅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416.48万元,收入数为417.84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184.87万元,收入数为185.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3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2167.4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追加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155.92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433.07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6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60.45万元。收入数为 12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4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2.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出国人员1人,主要用于赴美国参加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培训项目的支出。开支内容包括: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99万元。

其中:2019年度购入领导工作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33万元。2019年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及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5.66万元,平均每辆2.2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6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和厅属8个事业单位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是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共29批次,186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207.6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67.26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0.39 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厅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为8907.27万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金额为8907.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实际采购金额为404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实际采购金额为2421.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实际采购金额2442.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我厅实有车辆21辆,其中:厅机关3辆(领导工作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退役军人培训中心2辆,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6辆,退役军人医院(广西北部湾精神病医院)5辆,荣誉军人康复医院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我厅共有7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70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7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评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我厅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9.49 分,专家复核得分87.3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考核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科学合理化。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却降低了预算资金执行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加大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力度,咨询、采纳绩效评价专家的意见,提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水平;二是建议财政部门区分不同的类别项目进行设计优化考核指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