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是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单位职能是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有关编制文件规定,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科、活动中心管理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6人,截止预算一上时点实有在编在职18人,退休人员1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
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表一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59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06万元,均为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上年结转结余100.8万元,为以前年度军队拨款结余。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591.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同比增加16.74万元,上升2.91%。具体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工作人员,一般财政公共预算略有增长。
2.支出预算同比增加16.74万元,上升2.91%。具体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截至2022年预算一上时点比2021年同时点增加4名编内工作人员,增长33.33%,对应经费相应增加。
2022年收入总预算59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06万元,全部为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上年结转结余210.09万元。
2022年支出总预算59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12万元,项目支出215.7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21万元,同比减少1.27万元,降低0.23%。
2.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同比增加6.87万元,增长58.74%。
3.住房保障支出30.09万元,同比增加11.14万元,增长58.8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76.1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12万元,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6万元,行政运行260.79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5.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8.56万元,住房公积金30.0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5.7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8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95.9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9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06万元,同比减少11.93万元,降低3.16%。
(二)财政拨款支出
2022年支出总预算49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1.06万元,同比增加126.03万元,增长34.53%。2022年度总收入与2021年度持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长较大,因为2021年度将往年军队拨款结余列入预算,同比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2年度军队拨款结余降低,同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41万元,同比增加108.02万元,增长32.3%。
(2)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同比增加6.87万元,增长58.74%。
(3)住房保障支出30.09万元,同比增加11.14万元,提高58.8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12万元;项目支出114.9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4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260.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2.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20.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军休干部文体活动的支出、军休老年大学运行支出、军休机构运行支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12万元。主要用于编内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6万元。主要用于编内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于
4.行政单位离退休1.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物业补贴发放。
(二)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5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0.09万元。
1.住房公积金30.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376.12万元。
(一)人员经费328.7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7.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资金(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各级领导、及兄弟单位的同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同比减少0.2万元,降低29.41%。主要变动原因为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考虑,缩减29.41%经费支出,即缩减0.2万元的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未安排该项经费,如因工作开展确实需要的待发生后再依制度追加;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万元,降低29.41%,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进一步压减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未安排相关费用。
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共有9个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共计114.94万元,现将绩效目标公开如下,详见附件表九。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47.37万元,主要用于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2.6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3.27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1.34万元、福利费1.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9万元。
1.按采购方式分为两类:集中采购19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
2.按采购内容分为两类:货物类1.5万元;服务类17.5万元。
3.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分为两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中心无公务用车。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财政支出分类。财政支出分类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
(一)支出功能分类。指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等27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涉及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指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支出经济分类。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在支出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支出经济分类与支出功能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我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类(类下设款)。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区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区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
十三、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