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7602万元,用于支付我区约11.2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的通知后,我区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将经费7602万元100%足额及时下达全区各市县。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通知后,自治区按照符合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对象的人数比例,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将经费91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02万元,自治区资金1500万元)及时分解下达全区各市县。各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用于给予我区符合条件的约11.2万名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自治区规定比例报销其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诊疗产生的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截至2021年12月,我区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9887.63万元(其中中央医疗保障经费6951.5万元,地方资金1685万元,其他资金1251.1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优抚对象满意度为9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共分2批下达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7602万元(其中提前批下达6811万元,2021年7月下达791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500万元。上述资金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全部下达到全区各市县及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各市县相应安排配套资金1108.33万元,同时使用其他资金1251.13万元。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用于补助我区符合条件的约11.2万名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医院住院和门诊诊疗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截至2021年12月,我区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9887.63万元,资金执行率86.27%。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951.50万元,资金执行率91.44%;自治区资金954.40万元,资金执行率63.63%;市县配套资金730.60万元,资金执行率65.92%;其他资金1251.1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预算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为:优抚对象大多年纪偏大、疾病缠身,自然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手续较繁琐,部分优抚对象自动放弃报销。
3. 各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用于给予我区符合条件的约11.2万名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自治区规定比例报销其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诊疗产生的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资金直接下达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由各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医疗专项资金发放台账,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12月,我区为约11.2万优抚对象发放医疗保障经费9887.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951.5万元,地方资金1685万元,其他资金1251.1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情况得到有效改善,满意度达到9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指标为大于等于11.2万人,实际完值为保障人数11.2万人。
(2)质量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率指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指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指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4)成本指标。各市县获得补助额度指标为7602万元,实际完成值为7602万元。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初社会效益为有效改善优抚对象医疗难题问题改善情况,实际完成值90%,达到年初目标值。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初满意度指标为优抚对象满意度指标大于等于85%,实际完成值为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均达标,无偏离,但预算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为:一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未实行、“一站式”报销方式,手续较繁琐,部分优抚对象自动放弃报销;二是未能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位,一些优抚对象不了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未及时申请。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报销方式,简化报销流程。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报相关业务单位,并在我厅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转移支付区域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实施单位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 (万元)(A) | 全年执行数 (万元)(B) | 预算执行率 (万元)(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461.46 | 9887.63 | 86.27% | |||||||
其中:中央补助 | 7602 | 6951.5 | 91.44% | |||||||
地方资金 | 2608.33 | 1685 | 64.6% | |||||||
其他资金 | 1251.13 | 1251.13 | 100%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 ≥11.2万人 | 11.2万人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各市县获得补助额度 | 7602万元 | 7602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题问题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85% | 90%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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