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工作方法,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有力提升了我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
(一)全力整修,做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2021—2022年我区统筹用好中央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专项资金7000万余元、市县配套资金1100万余元,按照“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工作要求,对亟待修缮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改造(陵园外烈士墓6465座、其它烈士纪念设施533处),整修覆盖面超过了设施数的三分之二,完成了整修工作目标,有效提升了我区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水平。2023年,统筹中央、自治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42个急需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项目(其中自治区资金1800万元,同比增长185%),持续抓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改造工作。
(二)完善机制,有效管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保护行动,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进行摸底排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互联网+”英烈褒扬新模式,指导全区烈士纪念设施对馆藏烈士档案进行技术修复及档案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实现档案电子信息化查询管理。
(三)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作用。2022年6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评级申报办法(试行)》,推动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定级、升级,实行标准化管理。协同宣传、文旅等部门规划设计红色文化研学旅游线路,助力脱贫攻坚和边境稳定。依托红色资源持续推进广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英烈讲解员专业技能大赛,加强宣讲服务水平。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和服务设施,完成湘江战役场景、解放广西场景的3D悬浮全息投影技术,实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广西的奋斗历程和著名英烈事迹专题陈列更新升级。
二、关于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和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护标准,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当前,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客观存在。对此,我厅积极完善烈士褒扬智慧综合管理系统烈士纪念设施模块内容,实现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墓精细化管理。搭建广西边境英烈网上祭扫平台,助力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网上祭扫。启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从制度层面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不够统一、配套设施不够健全、整体面貌不够协调的问题。推动建立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机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合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褒扬纪念管理系统烈士纪念设施模块动态管理,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实现数字化展示宣传,推进建设全区烈士纪念设施概览图册、电子地图等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的标准要求,持续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和提质改造。
(二)关于“支持和帮助各市成立烈士保护纪念设施管理机构,设立市、县(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机构,增核相应人员编制”的建议。
当前,全区共有31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构,烈士纪念设施实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兜底管理,但仍有部分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还有待完善。对此,我厅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抓紧抓实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地处偏远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对分布在乡镇、村屯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委托烈士亲属进行管理并签订管护协议;无烈士亲属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明确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管护任务,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目前,我区集中管护的烈士纪念设施设立了保护标志,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就地保护的零散烈士墓建立了清晰管护台账,全部建档立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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