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家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东兰革命老区红色革命遗迹和红色场馆运行维护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02470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两个更好”殷殷嘱托,保护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助力老区发展。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做好我区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的保护、研究、传承、发展等工作,有力提升了我区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管护水平。
(一)强化资金保障支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我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一直高度关注东兰县红色资源保护工作,2023年安排资金3291.96万元支持东兰县红色资源保护能力提升。一是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2342万元,支持东兰县统筹用于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建设等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乡村道路、饮水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等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二是下达国家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般项目资金等共949.96万元,重点支持东兰县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安防工程、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文旅项目,以及东兰县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统筹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作。2023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提出了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和提质改造项目清单,落实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800万元、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1200万元和自治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1800万元,持续提高我区烈士纪念设施总体风貌。深入我区各地调研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和提质改造工作,持续修订完善《广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挖掘条件成熟的烈士纪念设施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加快推进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规划建设项目,河池市东兰县韦拔群纪念馆陈列展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等。
(三)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构建“互联网+”英烈褒扬新模式,指导全区烈士纪念设施对馆藏烈士档案进行技术修复及档案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实现档案电子信息化查询管理。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保护行动,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进行摸底排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河池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整修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取得新突破。
(四)充分发挥红色革命遗迹和红色场馆的资源优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评级申报办法(试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和服务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定级、升级,实行标准化管理。畅通英烈讲解员职业发展通道,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英烈讲解员专业技能大赛,不断优化展陈讲解内容、创新展陈讲解形式,加强宣讲服务水平。指导东兰县用活“红色资源”,协同宣传、文旅等部门规划设计红色文化研学旅游线路,打造具有东兰特色的“邓小平四进东兰,五渡红水河”等红色旅游路线。
二、关于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在东兰革命老区红色革命遗迹和红色场馆日常开放经费和维修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的建议。
2024年,自治区将继续加大对东兰县的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已下达东兰县用于红色资源保护资金共2667.83万元。一是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931万元,支持东兰县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二是下达文旅领域转移支付资金736.83万元,其中:安排东兰县革命纪念馆及韦拔群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101.25万元、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1.44万元,着力提升东兰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2024年4月2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黄卫平率队赴东兰县进行考察调研,统筹烈士纪念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韦拔群纪念馆陈列展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帮助提升东兰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革命老区红色革命遗迹和红色场馆运行维护动态管理,统筹推进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作,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沟通指导东兰县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文旅专项资金等支持,多渠道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和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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