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4-29 16: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黄合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百色市右江区烈士纪念设施“建管用”的建议(第202457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及英烈精神宣传弘扬工作,有力提升了我区烈士纪念设施总体面貌,营造了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一)统筹推进全区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作。2023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提出了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和提质改造项目清单,落实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800万元、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1200万元和自治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1800万元,持续提高我区烈士纪念设施总体风貌。深入各地调研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和提质改造工作,持续修订完善《广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挖掘条件成熟的烈士纪念设施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做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工作。2021—2022年我区统筹用好中央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专项资金7000万余元、市县配套资金1100万余元,按照“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工作要求,对亟待修缮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改造(陵园外烈士墓6465座、其他烈士纪念设施533处),整修覆盖面超过设施总数的三分之二,完成了整修工作目标,有效提升了我区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水平。2023年,统筹中央、自治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42个急需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项目(其中自治区资金1800万元,同比增长185%),持续抓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改造工作。

(三)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保护行动,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进行摸底排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互联网+”英烈褒扬新模式,指导全区烈士纪念设施对馆藏烈士档案进行技术修复及档案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实现档案电子信息化查询管理。

(四)充分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资源作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评级申报办法(试行)》,推动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定级、升级,实行标准化管理。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运用数字化、艺术化手段提质升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和服务设施,完成湘江战役、解放广西等场景的3D悬浮全息投影技术,实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广西的奋斗历程和著名英烈事迹专题陈列更新升级。在清明、五四、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关于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大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2024年,将继续加大对百色市右江区的支持力度。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百色市右江区140万元,支持百色起义革命旧址灵洲会馆修缮工程。此外,安排百色市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69.84万元,重点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有力提升百色市右江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列入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指导百色市、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县级革命设施修缮资金保障和长效管护机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指导右江区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文旅专项资金等支持,多渠道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

(二)关于“探索建立集中管理”的建议。

我厅将指导百色市、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统筹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力量,同步实现规范整修和有效管护相统一。对集中管护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及时掌握管护情况。对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明确负责管护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缺乏管护力量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监督和管护任务(针对零散纪念设施,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对管护人员给予每年2000元补助),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等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设立工作,指导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多、集中度高、常态化管理难度较大的市县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统筹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维护等工作。根据右江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现实情况,我厅将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规定,会同百色市、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专题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三)关于“建立普查常态化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区集中管护的烈士纪念设施设立了保护标志,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就地保护的零散烈士墓建立了清晰的管护台账,全部建档立卡。对分布在乡镇、村屯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委托烈士亲属进行管理并签订管护协议;无烈士亲属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明确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管护任务,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右江区建立常态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小组,对右江区27处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排查,确保每一处纪念设施信息完整准确,并全面开展对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等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定期组织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村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同时,寻找未记录在册革命老前辈和历史见证者,让烈士文化故事更丰满与真实,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的良好风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4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