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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退役军人函〔2021〕366号

2021-06-25 17: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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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晖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优待服务标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多措并举支持光荣院建设发展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自治区高度重视光荣院建设发展,自治区退役军人厅组建两年多以来自治区共累计筹措资金1096万元,支持全区各地光荣院新建和维修改造,提高光荣院服务保障水平;筹措资金53.9亿元,为包括光荣院集中供养对象在内的全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和提供医疗保障。同时,自治区科学规划并大力推进光荣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19年以来,已有9所光荣院新建、改扩建项目立项,其中6所已取得可研批复,已具备开工条件。2020年,自治区退役军人厅等25部门联合出台《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光荣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取得收入用于保障基本运转、维修改造、更新设备需要,提升集中供养服务水平。2021年,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本级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光荣院承办短期疗养活动新方式,拓宽光荣院服务职能,丰富服务渠道。

二、关于制定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优待服务标准的问题

《光荣院管理办法》明确光荣院应当视情免除集中供养对象相关费用;适当减免优惠服务对象相关费用;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优惠及优待服务对象的具体范围,收费及减免的具体项目、标准等,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本地财力状况规定。对此,我厅采取现场、电话、书面等方式对我区光荣院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系统梳理了全区光荣院概况,形成了光荣院优惠优待服务标准的初步设想。目前,全国范围暂无省份出台类似优惠优待范围、项目及标准,自治区在制定优惠优待服务标准没有案例和经验可借鉴,出台光荣院服务标准仍有不少工作要做。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推进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优待服务标准制定工作。一是财政、民政、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待遇与贡献匹配,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制定光荣院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标准。二是根据中央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沟通,按中央要求将光荣院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光荣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推进医养结合,提高集中供养优抚对象养老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反映我区作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光荣院建设、维护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争取中央资金更大支持。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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