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2022-04-01 09:45     来源:优抚和拥军支前处

为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发放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出台的背景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我区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等文件,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

二、关于《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出台的意义

出台《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优待证管理办法》共15条,包含申请人条件、申请地点、申请发放的省份、申请的类别和数量、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照片审查要求、制证银行的确定、费用、特殊情况、优待证审核、寄发、补换、监督管理、收回,共15个部分。


关联文件:桂退役军人发〔2022〕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