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12月28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共同签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要求,现制定解读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要求
依据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定,做好《实施意见》实施解读工作,使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及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运用好就业创业的措施规定,确保我区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确保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
二、《实施意见》解读形式、渠道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解读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一方面,在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使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及时了解掌握;另一方面,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解读。
三、《实施意见》解读内容
解读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参考依据,《实施意见》起草论证过程中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包括采纳或不采纳情况以及最后形成的草案,《实施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及特色亮点等。
四、《实施意见》解读具体步骤、时间
(一)在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实施意见》内容及解读内容发布(1月上旬)。
(二)印制《实施意见》并下发各相关部门(单位)(1月上旬)。
(三)组织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实施意见》内容培训(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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