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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5-08-27 16: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国资国企工作迈开新步伐、展现新气象,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自治区国资委发布《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三大方面七项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深化思想认识。第二个方面是建立四个长效机制,包括定期沟通、双向选择、专区招聘、跟踪服务机制。第三个方面是落实三大服务,包括开展招聘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强化宣传激励。

三、《指导意见》的创新点

(一)构建多维度长效机制体系

突破了以往较为零散的招录模式,建立了定期沟通、双向选择、专区招聘、跟踪服务四项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这一体系从前期掌握企业需求,到中期促进双方匹配,再到后期持续服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确保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工作能够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二)双向选择机制的灵活性设计

鼓励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岗位需求,以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录,在年龄和学历上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时,明确部队取得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可对应享受企业同等待遇,既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又充分考虑了退役士兵的优势和特点,实现人岗相宜。

(三)精准化的招聘服务模式

国有企业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招录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此开展“订单式”“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力求“参训即就业”。同时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小而精”“专而实”的岗位推介和招聘活动,提高招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有力的政策激励与宣传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符合条件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招用成效突出的企业在参评“自治区双拥模范单位”等活动中适当倾斜,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五)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服务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还邀请国有企业业务骨干为退役士兵宣讲企业相关情况,加强双方了解,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也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更好指引。


关联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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