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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12-31 11:55     来源: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国的光荣传统,拥护爱戴子弟兵,优待军人家属,就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能极大地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军队战斗力,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对社会的稳定繁荣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2020年1月,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根据《意见》要求,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当前,我区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水平还较低,各项优待政策较为零散,使基层在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时不够全面彻底。同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原有的优待政策已无法适应当前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构建起了我区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重要性

《实施方案》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正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明确优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在遵循中央《意见》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四项原则,立足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

二是搭建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把以前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组合成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社会优待等8个方面,形成针对全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优待条件和内容。

三是初步确立优待目录清单。在全国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拓展部分优待领域,为将来丰富优待内容留下一定空间。

四是明确优待工作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建立优待证和优待期限等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优待目录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待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措施。形成优待证是抓手、目录是依据、奖惩是措施的管理机制。

三、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4部分。

一是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优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主要原则。

二是规范优待内容。提出了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对中央《意见》中提到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更加贴合我区实际;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优待证和优待期限等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待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措施。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等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四、关于《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在中央《意见》的基础上,对规范优待内容的要求进行了逐条分解和细化,形成我区优待政策体系框架。创新举措主要有:

(一)在荣誉激励方面。一是对自治区推荐、选树、组织评比和表彰活动作出规定,充分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发挥优秀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倡导崇尚荣誉、尊崇军人的社会风尚。二是与《退役军人保障法》紧密衔接,在《意见》对荣获个人二等功载入地方志的基础上,增加了参战退役军人以及退出现役后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部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三是邀请优抚对象为社会作贡献,让他们感觉被需要。例如邀请部分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地方和军队重要庆典及纪念活动,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和红色旅游景点、纪念设施讲解员,鼓励他们参加本地社会治理等,能够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感觉到被需要、被尊重,能够激发他们珍惜荣誉、奉献社会的精神。

(二)在生活方面。一是在《意见》的基础上扩大了帮扶援助的内容,为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仍有困难的,可通过基金会、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进行帮扶援助,进一步编织好兜底保障网。二是对随军配偶的安置和就业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为现役军人安心服役提供支持。

(三)在养老方面。一是在中央《意见》的基础上,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申请入驻光荣院或优抚医院的,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二是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在医疗方面。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工作评价时,将对军人军属、退役军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先、优惠纳入评价内容,以此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优先、优惠服务。

(五)在住房方面。主要是明确了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梯度保障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标准和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并实现动态调整。通过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租房时提供便利。

(六)在教育方面。方面是保障好现役军人,特别是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以及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也突出保障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等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的入学问题。同时,还着重强调对烈士子女、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含)或被战区(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体现对牺牲奉献精神的褒扬和对尊崇荣誉的导向。

(七)在文化交通方面。一是对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免费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场馆的优待进行了重申。二是鼓励和倡导歌舞团、歌唱团、曲艺团等文艺演出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票价减免,并排演反映军人生活和优秀事迹的节目,纳入公益演出、文化惠民等项目,由政府提供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尊崇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三是在交通出行场所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划定专属等候区域和提供优先通道等服务。

(八)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一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中,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创建内容,充分挖掘社会力量的潜力开展优待工作。二是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供优先服务,并放宽对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条件。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对军人办理业务减免费用等。

此外,根据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扩大了优待范围,在军队文职人员的相关优待办法出台前,军队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相关优待。

五、关于优待目录清单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类,共计113条。围绕8个方面优待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便于执行操作。目录清单是开放性的,各市可在优待内容、范围、标准等方面开拓创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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