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267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
标 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退役军人部发〔2022〕50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血脉、革命薪火代代相传,现就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通过英烈事迹和精神,加强青少年革命传统和红色文化教育,使红色基因渗进血脉、浸入心扉,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
积极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条件具备的开辟队室等少先队活动阵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向身边的英烈献束花”、“清明祭英烈”及开学教育、团队日等活动,推出“清明网络祭扫”活动,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中小学共建机制,支持聘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党员干部和烈属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大力吸收大中学生中共青团员以及少先队员担任志愿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讲解宣传和秩序维护等工作。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组织研发烈士纪念场所中的思政课,将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计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三、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优势,调动广大青少年积极性,开展英烈精神、事迹研究,提升讲解水平。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倡导少先队员就近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参观寻访、志愿讲解等活动。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帮助做好英烈遗物、家书、史料等收集保护,编纂完善烈士英名录,参与健在英雄模范、老同志口述历史等抢救性工程,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丰富英烈精神内涵。充实讲解力量,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烈讲解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特点,鼓励其创新讲解方式,依托新媒体等平台扩大英烈精神传播力、影响力。
四、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
在少先队活动课中将英烈事迹和精神作为加强少先队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将英烈精神教育实践作为校外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关爱慰问帮扶烈属作为少先队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烈属任所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积极推动在“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中,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检阅式、大比武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必须环节,在相关主题夏令营、假日营、周末营、社区军事游戏、训练竞赛等实践活动中,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故居、军史馆等阵地,发挥好烈属、英雄连队宣讲英烈精神的激励作用。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可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五、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
建立常态化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培养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定期红色游学和经常性祭扫缅怀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大中小学校要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本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关注了解在校烈士子女思想和心理状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大中小学校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与在校烈士子女的联系交流,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成长情况。学校要主动对接在校烈士子女,为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助设立面向在校烈士子女的专项奖学金,高等院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助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烈士子女。学校团委、少工委要积极搭建社会活动平台,鼓励在校烈士子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就业指导和帮扶,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动,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推荐其就业。
六、强化组织协调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共同研究推进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提升宣教功能,主动与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积极对接,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纪念缅怀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坚实保障。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将烈士褒扬工作与高校思政教育、团员队员爱国主义教育充分融合,一体谋划。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协调联动,选取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等重大缅怀纪念活动和重大纪念主题,联合开发宣传产品,组织开展专项主题校园活动、团队活动,依托新媒体矩阵加强宣传传播,扩大影响力,营造缅怀学习英烈、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浓厚氛围。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22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