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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267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退役军人事务部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标  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退役军人部发〔2022〕6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1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08-21 13:30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2〕61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满足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养老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供居家养老便利。军休机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一站式服务平台签约合作,为军休干部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便民维修等上门服务。建立完善定人包户制度,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联系。组织军休干部互助式养老,倡导战友结对,开展邻里帮扶。引导成年子女与军休干部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二、发展融入社区养老。对军休干部集中居住的,军休机构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军休机构用房,引入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设立日间照料室开展服务,引进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老年食堂或老年餐桌,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价格优惠。对军休机构用房不具备条件或军休干部分散居住的,军休机构要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协调对接,让军休干部就近就便享受街道(社区)的养老照护、生活服务等资源。

  三、积极推进机构养老。养老机构要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在养老方面的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养老提供方便。安置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利用规模较大的军休机构用房,与优质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军休干部养老机构,科学设定入住条件,为军休干部提供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军休机构应定期探望慰问入住养老机构的军休干部,了解掌握思想生活情况。军休机构引入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安置地政府优惠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养老机构的规定,加强食品卫生、消防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安全运行。

  四、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军休机构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联系协作。军休机构要在有条件的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小区,积极协调综合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中医保健养生等服务。具备条件的优抚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可利用现有富余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军休机构要引导军休干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解决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军休干部参加健康照护、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

  五、提高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军休干部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优先将军休干部纳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和老年人失智防治等项目。落实军休干部年度体检制度,与医院、体检机构等合作建立连续性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开展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军休疗养基地。关注军休干部心理健康,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服务。

  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军休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加装电梯以及信息化设施、服务场所等适老化改造,加强楼院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军休小区。军休机构用房新建、改建时,要突出适老功能,创造安全舒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和引导军休干部对住宅内部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七、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将军休干部优先纳入安置地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动态掌握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匹配养老供给。依托网络"军休所"开发应用"互联网+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模块,加强军休干部数字化培训,提高网络运用普及率,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创建智慧军休机构,加装智能化安防设备,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引导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配备康复训练、行为辅助、健康理疗和安全监护等养老服务终端。采取搭建网上约车服务平台等措施,提供便捷出行服务。

  八、突出养老服务重点。在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中,要将失能(含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掌握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军休机构要对高龄的独居军休干部每天至少联系1次,为有需求的失能(含失智)、独居军休干部配备智能养老设备,实现一键报警、远程监护。协调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为失能(含失智)、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军休干部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和养老照护服务。

  九、有效促进社会参与。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军休老年大学建设,线上线下融合,扩大教学供给,提升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建好文体活动场地,完善文体设施,营造无障碍文体环境,方便军休干部使用。培育军休文化体育队伍,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提高参与率和质量。发掘整理"口述历史",编纂军休特色史料。培塑军休文化品牌,创作军休文艺精品。发挥军休干部优势作用,打造军休智库,组建红色宣讲团、医疗义诊队、文艺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军休志愿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难点问题,做好措施配套、宣传解读、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形成党领导下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支持、个人作为的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新格局。要加强军休经费保障,按规定用好财政安排的军休经费,鼓励社会加大投入,引导个人合理消费,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等多主体分担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将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军休干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以上规定适用于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士(士官、志愿兵)。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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