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退役军人发〔2025〕2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
各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市党委组织部、金融办,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厅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组 织 部 | |
中 共 广西壮族自治区 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2025年4月29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就业竞争力
(一)支持学历提升。构建完善的退役军人学历教育体系。鼓励退役军人通过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研究生专项招录考试以及退役复学(入学)等形式,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享受考试加分、免试、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以及转专业、免修有关课程、延长修业年限等优待政策。
(二)加强就业引导。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服务,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坚持即退即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三)提升就业技能。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地依托高职院校建立退役军人培训基地。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就业促进工作专项组有关成员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享受培训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接受一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补贴培训。
(四)支持终身培训。将退役军人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五)增强创业能力。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或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开展创业辅导。
二、拓展就业空间
(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1.落实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可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开展选调生招录、“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工作时,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2.开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设置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并及时为退役军人做好增人及岗位聘用手续。
3.推动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职任教。各市、县(市、区)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行政、工勤岗位出现空岗的,优先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单列招聘计划、举行专场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幼儿园任职任教。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可在学校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驻校教官等。
4.支持退役军人加入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招聘退役军人事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七)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就业
1.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各市公安机关在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计划总数量不少于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总规模的10%。
2.支持退役士兵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计划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专职消防员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计划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30%。
3.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退役军人船员,对接优质资源,保障退役军人顺利上岗。取消退役军人参加航海类教育培训的招生指标限制和跨省异地审批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持有大副、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退役军人。
4.支持退役军人到基层社区工作。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支持优秀退役军人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任职。支持退役军人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
5.支持退役军人从事军队文职工作。军队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时,对退役军人实行专项招录。退役军人参加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按照规定享受加分优待。
(八)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领域就业
1.支持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支持退役军人发展传统特色农业,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农村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高素质退役军人农民、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等。
2.支持退役军人到产业园区就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园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各园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发挥各园区管理部门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园区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园区管理部门政策扶持的企业,在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3.支持退役军人灵活就业。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就业。
(九)鼓励企业招用退役军人。鼓励企业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共建就业合作机制。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培训、税费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参加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等荣誉推荐评选。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各市、县(市、区)以多种形式创建退役军人创业产业园。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减免或优惠服务。
(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用好财政金融联动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持续扩大投放量和惠及面。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十二)搭建创业平台。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成果交流、招商推介、创业沙龙等活动,为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搭建展示交流、投融资对接、产品交易平台。发挥广西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四、优化就业服务
(十三)强化经常性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探索推动“72小时快速就业”服务模式,满足有迫切需求的退役军人需要。
(十四)推行数字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退役军人就业。建立全区统一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精准掌握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推出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就业登记推荐、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控。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信、科技、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
(十五)实施后续扶持。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立就业动态跟踪机制,完善实名制台账。对出现下岗失业或就业困难的,及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落实帮扶措施。保障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区域合作。加强与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构建多元的劳务合作机制,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促进退役军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凝聚工作合力
(十七)将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区就业工作“总盘子”。把党的领导贯穿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全过程,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研究完善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相关制度规定,推动出台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统筹用好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抄送: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工商联、残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统计局、园区办、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海事局、消防救援总队,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