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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退役军人发〔2025〕71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6-01-21 1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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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要求,从202581日起,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级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增加713的标准予以调整补助。

三、调整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每人每300的标准予以调整补助。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参试退役军)生活补助标准,中央按照每人每增加324元的标准予以调整补助。同时202611日起,按照自治区自然增长机制,对上述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中央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80,总体标准每人每年共计增加504元。

五、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增加264元,提至每人每9036元。

六、对从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

七、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标准调整为:193777日至19459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2336194593日至19499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148。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八、上述调整后抚恤或生活补助的标准及执行时间,按照附件各类优抚对象中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补助资金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按照附件经费来源规定执行。本次调整所需的中央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另文下达。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扎实做好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本通知之前涉及本文调整对象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的相关文件(或条款)自动失效。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

5.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6.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7.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表

8.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表

9.部分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

退役军人事务          财政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

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35840

因公

127884

因病

120240

二级

因战

122916

因公

113232

因病

105936

三级

因战

107856

因公

98556

因病

89724

四级

因战

88404

因公

77580

因病

69300

五级

因战

69048

因公

58704

因病

52992

六级

因战

53940

因公

49620

因病

40752

七级

因战

40260

因公

35016

八级

因战

25416

因公

22620

九级

因战

21096

因公

16488

十级

因战

14832

因公

12324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2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43116

36000

32928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94188

42492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4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入伍时间

类别\标准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

建国后至1954

1031

生活补助标准

27922

27178

27034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24896

24536

24536

自治区财政

960

720

600

市县财政

2066

1922

1898


5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生活补助标准

10428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市县财政

8100

2328


6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61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生活补助标准

13368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自治区财政

8724

4644

说明:1.上述标准中含按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调整增加的15元;

2.202581日至1231日的标准为1099/


7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部分烈士子女

9036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8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

744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


9

部分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5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入党时间

标准

193777日至

194592

194593日至

1949930

生活补助标准

12336

11148

经费

来源

中央

财政

6168

5574

市县

财政

6168

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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