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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退役军人发〔2020〕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全区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0-04-16 18:05     来源: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区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4月9日

 

全区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领会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面向全系统、突出县乡村,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五有”要求,提升队伍素质,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基层建设过硬、基础工作过硬、基本能力过硬,为我区退役军人工作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主要内容

(一)加强基层建设。

1.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人员应全部配齐到岗,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人员到位率95%以上,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到位率100%。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应优先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兼任站长或分管退役军人工作,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专职从事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办公室、人事处、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处,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前)

2.确保实体化运转。各级要严格对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要求,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建设与运行手册,指导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切实承担起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援助、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各级要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在县乡两级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地方,2020年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数量达到本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总数的60%,其他地方达到30%以上。继续加快事业单位转隶,实现应转尽转。(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3.改善服务保障条件。各级要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经费(含人员、办公等运转和维修改造经费等)以及工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落实,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积极改善场所条件,配齐必要设备,落实政治文化建设要求。自治区、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服务大厅,设置信访接待室,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高拍仪等设备和资料柜等办公家具,有宣传资料供取阅,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架构、服务内容“五公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设置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做到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上墙,有宣传资料供取阅,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综合服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也可依托现有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已有场所及办公条件合署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配备上网设备,开设退役军人网上信访室。(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规划财务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夯实基础工作。

1.建好用好信息化平台。推进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等垂直系统的应用,按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规定,完善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尽可能实现对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全覆盖。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我区退役军人政务服务的线上受理、一网通办,循序渐进地开放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加快推进全区退役军人事务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全区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不断采集完善我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我区部分信息数据与自治区有关单位共享互联。(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办公室,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加快建档立卡。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19〕68号文件要求,全面登记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一人(户)一档”和电子档案。对已建档立卡的服务对象加强联系,了解实际需求,动态更新档案信息,年内实现联系工作全覆盖。做好分类管理,精准识别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战民兵家庭,制定困难家庭个性化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前

3.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人员与退役军人“结对子”活动,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交心等活动,年内联系不少于4次,走访不少于2次。联系对象生活遇到困难、发生重大变故,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应及时联系,营造用心用情关爱服务退役军人的新局面。定期听取退役军人意见建议,自治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召开退役军人代表座谈会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健全规章制度。梳理中央及有关部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至今印发的涉及退役军人信访接待、权益维护、帮扶解困工作的各种政策文件,完善各级权责清单。依据上位文件制定修订情况提出厅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提升基本能力。

1.增强学习能力。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年内集中组织全区系统相关人员开展以法制建设、信访办件、优抚评残、褒扬纪念、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办文办会为主要内容的9期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习实施计划,采取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度。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机关组织开展“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大讲堂”活动,引导干部学理论、用政策、促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人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增强政治建设能力。各级要把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作为学习培训的首要任务,在2020年6月底前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培训,实现党员干部培训全覆盖。全面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设,善于运用党委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工作难题。(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办公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增强改革创新能力。进一步落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联系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定期宣传推广各地创新工作案例。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每季度总结一次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厅干部职工大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区局长会议,查找工作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办公室、人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开展“优秀退役人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和“最美退役军人”宣传活动。结合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开展“讲述英雄故事、传承民族精神”、军休干部“讲军史”主题国防教育进校园进军营等系列活动。通过广西日报《八桂国防》专栏、广西电视台《八桂国防视野》和本地电视广播电台、平面媒体,组织开展人物专访、新闻报导、领军人物讲堂、军旅文艺创作等活动。加强网上舆情引导管控,强化正面引导,稳妥应对涉及退役军人工作的敏感热点舆情。(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军休服务管理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5.增强抓落实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执行力的若干规定》,健全权威高效的工作执行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时限,责任到人、稳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建立厅机关各处室月工作安排报告和重点工作事项推进情况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6.增强驾驭风险能力持续开展矛盾攻坚化解年活动,继续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推动疑难信访案件化解到位,部级层面挂牌督办案件化解率达90%以上。梳理全区性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清单,制定全区性首办责任、逐级走访、复查复核终结和网上信访等工作制度,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舆情信息收集和报送管理规程》,加强各部门纵向横向协调联动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率、研判率和处置率。(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有序推动活动开展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要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部署、深入动员,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

(二)组织实施(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刊发专题简报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三)评估总结(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各级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对活动中发现的短板弱项要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抓紧整改。各设区市活动总结报告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四、从严落实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把基层基础基本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自治区退役军人厅领导干部包干地市,市局领导干部包干县区,县局领导干部包干乡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厅领导每季度到包干地市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天。(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

(二)深入调研指导。厅、处级干部要深入县级以下进行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和问题症结,听取对象意见和基层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厅级干部调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处级干部调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天。(责任单位: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

(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各级要按照《2019—2022年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障学习时间,2020年底前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数不低于各自总数的55%。(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人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注重实践锻炼。要组织行政机构新进人员和新提拔干部在信访岗位或其他艰苦岗位至少锻炼两个月,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随岗锻炼至少一个月,选派机关干部到县乡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践锻炼。学习办理一线业务,培养工作实操能力。要注重在基层实践中考察评价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能手评选,正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力选拔使用经过基层实践考验、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优秀干部。(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人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要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不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贯彻文件,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能电话了解的事项不索要材料,真正把基层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责任单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请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启动“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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