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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4-19 08:55     来源: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退役军人事务厅     教    育    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8日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若干措施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质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既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现就广西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一)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支持入伍前已被开设有师范专业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复学后,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并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学业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帮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广西生源通过高考进入区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属于非师范专业的优秀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按照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管理的具体办法,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征求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学校、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协议,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转为公费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和研究生招考等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加分、免试、优先录取等。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学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五)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广西区内接收安置的35岁以下(含35岁),且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经择优选拔后,委托符合条件的区内普通高等院校进行专项培训,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培养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教育厅)

(六)鼓励区内师范类高校面向在职退役军人开展在职学历教育工作,提高退役军人任教能力。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一帮一扶”行动,配备优秀骨干教师对退役军人教师进行传帮带。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畅通任教发展通道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列招聘计划、举行专场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补充到中小学教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八)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三、加大入校任职力度

(十)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岗优先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并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标数。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十一)鼓励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享受有关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教育厅)

(十二)各中小学校在购买安保、国防教育服务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并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

(十三)结合新兵入伍、退役报到、集中培训等时机,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信息手段加强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引导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十四)鼓励退役军人到基层任教、到乡村任教,深入挖掘在中小学任职任教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并对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工作机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六)明确责任分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按照限额包干补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助。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

(十八)加强督促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联合督促指导,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重点督促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桂退役军人规〔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8日

效力状态:有效      

原文下载: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 任职任教若干措施.doc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 任职任教若干措施.pdf

政策解读:

广西出台措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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