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四步,具体是:
(1)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
(2)市级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加快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
(4)对审批通过的,承办银行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承办银行要做好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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