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制定这部法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军事专家罗援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五个导向凸显亮点
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一项系统的立法工程。两年多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推动,这项立法工作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紧扣退役军人工作的形势任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体现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反映广大退役军人心声。
谈到《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亮点,罗援认为,最大亮点是突出了五个导向:
一是“保障”导向。草案二审稿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同时,明确或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五是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二是“荣誉”导向。《退役军人保障法》首先点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保障法》增加规定: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三是“贡献”导向。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挂钩”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防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同时,在退役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荣誉激励等方面分别做了规定。
四是“参战”导向。《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学、入学,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符合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同时规定,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五是“帮扶”导向。《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退役军人特有的优待、困难帮扶援助等,保障法做了专门规定,重点、导向更加突出。
强化法治思维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保障法》深刻把握时代脉搏、实践要求和退役军人期待,以法律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退役军人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让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罗援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是加强治国理政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军心、维护军人权益的法律准绳,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让文本上的条文“活起来”“落下去”,是各地区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谈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在贯彻落实方面的建议时,罗援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重在落实,重在细节,重在暖心。他建议建立沟通机制,接地气、疏民意,解困扰,以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强化法治思维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坚守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此外,他还建议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地方建设,了解国家大事,随时准备“国有需,召必回”。
良法善治。《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激发广大退役军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热情和干劲,在新时代创造新的更大成绩。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