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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18 18: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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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履行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度独立编制机构为9个,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康复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以下简称烈士陵园)、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军安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以下简称荣军医院)。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二)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度独立核算机构为9个。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与独立编制机构一致。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54,099.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184.1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257.61万元,增长4.2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25.64万元,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27.22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以下简称厅本级)本年无中央增加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退役金工资提标部分资金、立体停车场项目已竣工相应减少项目资金安排以及退役军人医院基建项目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8.19万元,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70.96元,下降77.50%,主要原因是厅本级安排伤残军人康复辅具配置经费项目资金增加;康复中心康复医技因采购原因未能付款,财政收回预算指标;荣军医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无该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12,600.4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2.03万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是荣军医院新增医疗业务新技术,消化内镜室顺利开科,原肿瘤科转型为消化内科(肿瘤)以及医院血液透析室获批资质开科运营,事业收入相应增加。

5.经营收入2,813.84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09.27万元,下降31.76%,主要原因是培训中心2024年度培训业务量同比减少,经营收入同比减少。

6.其他收入356.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8.22万元,增长15.66%,主要原因是厅本级2024年度中央及部队转入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工作经费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2.9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68.63万元,下降99.61%,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医院2023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912.1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820.57万元,增长180.79%,主要原因是厅2023年结转的中央增加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退役金工资提标部分资金、2021年底结转的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在2024年支出部分工程款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54,099.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0,987.77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418.38万元,增长18.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0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及烈士纪念广场改扩建项目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拨付一次性项目资金暨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及烈士纪念广场改扩建项目资金,2023年无此项功能分类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8.3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博物馆业项目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6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2024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了红色情景剧在党性教育中的实践研究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034.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8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495.61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厅本级2023年退役金提标部分结转至2024年支付。

4.卫生健康支出522.02万元,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0.30%,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所致。

5.住房保障支出392.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08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所致。

6.其他支出1,770.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6.11万元,下降10.4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安排一次性项目资金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等,2024年度无该项资金收入,导致其他支出减少。

7.结余分配1037.79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51.86万元,增长168.9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荣军医院业务收支结余增加。

8.年末结转和结余2073.6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812.60万元,下降89.57%,主要原因是厅本级本年无中央增加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退役金工资提标部分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92.5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5367.20万元,增长23.27%。其中:基本支出5,563.8万元,项目支出128,828.72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9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9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及烈士纪念广场改扩建项目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拨付一次性项目资金暨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及烈士纪念广场改扩建项目资金,2023年无此项功能分类支出。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1.50%。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博物馆业项目经费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0%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博物馆业项目经费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是自治区按政策下达的指标,自治区烈士陵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支出。其中:

1.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1.50%。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博物馆业项目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5,043.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5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6%主要用于厅本级8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驻厅纪检组整体调出我厅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引起支出相应减少、厅机关增加中央下拨退役军人退役金等。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导致行政单位退休经费相应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17.7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2.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8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3.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8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厅直属事业单位年内病故退休人员抚恤金。

6.抚恤(款)残疾抚恤(项)429.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供养退役军人抚恤金,支付退役军人医护人员用工费,发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及春节八一慰问经费等用款。

7.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71.6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8.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133.4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

9.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117,032.5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支出。

10.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1,325.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8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退役安置业务相关经费。

11.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58.42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8直属事业单位军安中心运行管理和开展各项事务支出。

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53.0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8直属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和开展各项事务支出,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项目。

1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4.83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公务移动通讯补贴支出。

1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21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活动方面支出。

1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958.2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16.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8691.7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保障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发生的各项事务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85.91万元,支出决算为48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驻厅纪检组整体调出厅本级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引起支出相应减少。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5.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9.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49.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供养退役军人医疗补助款。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4.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驻厅纪检组整体调出厅本级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引起支出相应减少。其中: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384.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3.8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7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驻厅纪检组整体调出厅本级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引起支出相应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0%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7%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70.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88.53万元,下降42.1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70.62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33%

(一)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33%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中: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770.62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优抚安置相关业务支出及直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建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0%,比上年减少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6%,比上年减少7.7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退役军人事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22万元,平均每辆1.4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9%,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次,人次45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0次。其中:

国内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总计50批次、459人次,人均113.85/次。2024年度国内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27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1批次、10人,人均接待费270/次。2024年度国(境)外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退役军人事务部邀请越南科学技术院生物研究所专家就人类DNA鉴定等领域开展技术层面交流及商讨双边合作事宜,我厅协助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81万元,降低10.2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0.76万元,降低13.33%。主要原因是:驻厅纪检组整体调出厅本级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4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6.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4.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3.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9.3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其他用车14其中:直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业务用车1辆;直属事业单位康复中心业务用车1辆;直属事业单位培训中心业务用车2辆;直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8辆;直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医院业务用车1辆;直属事业单位荣军医院业务用车1)。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45,91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570.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00万元,其他资金24,045.26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254,11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064.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47.56万元,其他资金18,304.40万元。执行数232,536.45万元,预算执行率91.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5095.14万元,执行率为9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71.01万元,执行率为95.62%;单位资金支出15,770.31万元,执行率为86.16%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厅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15分,自评等级为一等等次,其中,预算执行得分9.15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88分。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024年,我厅持续推动广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组织开展全区军转安置工作,按规定接收退役军人档案,开展转业军官安置考试,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二是开展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性和适应性培训,使退役军人干部尽快了解和掌握到地方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三是开展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康复护理服务、疗养工作。四是足额发放享受国家抚恤金额补助待遇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补助、慰问费,足额发放国民党抗战老兵的生活补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五是及时办理可在政策范围内解决诉求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六是对我区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营造尊崇英烈铭记功勋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英烈精神。指导全区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七是开展退役军人法规政策教育宣传,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地落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行政诉讼、公共法律服务和重大信访事项处置的作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聘请专家对退役军人重大规划进行咨询,对重大决策进行评估,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鉴定、考核、验收评估;开展退役军人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17个,项目支出总额237,989.5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03个,本级项目支出27,554.2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4个,对下转移支付210,435.29万元。此外,敏感涉密项目9个,涉及资金117,194.67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9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项目支出总额)236,744.8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5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47%;15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项目支出总额)1,175.9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9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50%;1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项目支出总额)68.7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5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3%;无四等项目。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完整,存在部分指标设置表述不够明确、指标值设置不够合理、指标内容与指标值不匹配不够、指标难以量化考量等问题。二是部分预算项目自评质量还不够高,存在实际填报值过于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实际完成情况、未根据各指标重要程度赋值打分、佐证材料不全等情况。三是部门业务类社会效益指标难以设定量化指标值,考评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绩效目标调整机制不够完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绩效目标未能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四是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慢,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受阻,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我厅职责和工作重点、历年项目执行情况等,不断探索和构建起具有我厅特色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的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培训指导,提高我厅绩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项目因故调整实施内容或者项目实施目标调整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调整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和指标切合实际。三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选取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等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方式开展部门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评价应用于优化支出结构、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54分,自评为一等等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2,688.91万元,执行数为183,80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5.3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0.9万人。实际完成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20.9万人,完成率100%,已完成该指标。2024年广西组织各市按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对去世的及时进行减员、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并取消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优抚数据动态更新管理。以20244月份退役军人事务部从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的数据并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结合全年各类优抚对象自然减员及新纳入符合条件优抚对象数量,全年共给全区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共20.9万人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符合烈士褒扬金发放条件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人数,1人。实际完成1人,完成率100%。全年为2023年评定的1名烈士的遗属发放烈士褒扬金,抚慰了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已完成该指标。

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实际完成率100%,已完成该指标。2024年,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2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0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社〔2024168号)分4批下达我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我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4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4169号)文件将经费及时足额下拨,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在中央确定的标准基础上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497号),明确调整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已完成该指标。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和烈士褒扬金及时拨付率,100%。全区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安排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和烈士褒扬金,如期下达率达到100%。已完成该指标。

4.成本指标。烈士褒扬金拨付标准,烈士牺牲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根据有关标准,我区按照每人148万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333元)的标准为我区2023年新评定的1名烈士发放了烈士褒扬金。已完成该指标。

5.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全区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497号)文件要求,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持续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情况,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通过发放烈士褒扬金,抚慰了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保障烈士遗属基本生活。完成情况为较好,实际完成值90%。已完成该指标。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2024年,全区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497号)文件要求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广西连续多年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区优抚对象总体满意度100%。已完成该指标。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100%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年度自然减员影响。我区优抚对象人数是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4月份审定的优抚对象人数为基数编制项目预算,下一年度受自然减员影响减少了资金支出,形成一定额度的结余资金。2024年末与2024年初相比,全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自然减员,其中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相对较高,。优抚对象因年事已高、疾病等原因自然减员,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资金支出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优先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近年来,我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两参退役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的人数因自然减员逐年下降,导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形成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各地优先使用2023年及以前中央和自治区结转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各类优抚对象补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年度资金使用。

下一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将开展以下措施:一是提高数据精准性。开展优抚对象数据常态化更新,加强与同级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院等部门信息比对,对新增优抚对象认真对照原始档案逐个核查,确保录入信息完整、准确;对现有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完善;对不再符合享受相应待遇条件的要及时停发待遇。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对少数尚未取得联系的优抚对象,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本人或其家属,确定无法联系的按要求及时停发抚恤补助,不得申领新年度中央财政抚恤补助资金。二是加快结余资金消化,对市、县结余资金进一步梳理总结,深入分析形成原因。指导资金结余较多的市县及时消化结余。在新年度中央资金分配时,结合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有效性。三是积极主动加强与代发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抚恤补助,发放凭证实现按月回流,不断完善和优化优抚资金发放流程,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制度体系,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二等等次,涉及资金37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分总分值为100分,部门评价为87.67分,反映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项目支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下运行,资金拨付相对准确、相对及时,社会效益效果显著,为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保障就业质量及稳定提供资金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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