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3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主要政策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区已有各类退役军人经营主体7.7万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将各部门政策整理归集、适当体现优待,填补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空白,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在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广西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以促进我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让退役军人在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内容、特点
《措施》共分五章十六条,主要有加强金融扶持、落实减负措施、完善创业环境、注重服务引导、强化工作机制保障,五个方面内容。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在制定《措施》过程中,注重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衔接一致,政策内容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的要求又结合广西实际进行具体细化,比如具体说明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贴息情况、税费减免标准等。
二是集成各方政策。按照普惠和优待叠加原则,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公共服务和普惠政策优待服务基础上,叠加提供个性化或特殊优待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创业创新服务。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培育,在自治区层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其上市或挂牌提供便利;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开展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等。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借鉴了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的相关措施,在听取部分企业需求,结合广西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政策探索。比如提出打造“广西军创”省级公共品牌,扩大广西军创企业社会影响力;构建广西军创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信用资本与品牌资本相互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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